城市生命线如何从“应急投入”变成韧性资产
从设备采购和平台建设,转向风险治理、持续运维与全生命周期投资
导语
2026年8月12日,中国建设报再次聚焦城市地下管网“里子”工程;8月10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在强降雨防范会商中要求保障城市地铁等生命线工程安全运行。更早前公布的《城市更新“十五五”规划》明确,“十五五”期间将建设改造城市地下管网约77万公里。2026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1600亿元支持燃气、排水、供水、供热等地下管网建设改造,比上年增加250亿元。
城市生命线正在从地方试点进入全国性建设阶段。燃气、供水、排水、热力、桥梁、隧道和综合管廊,不仅要更新老旧设施,还要同步安装感知设备、形成风险模型、建立跨部门处置闭环。
这也带来一个投融资难题:安全监测通常不直接产生收费,如何避免项目沦为“一次性采购平台”?地方国资和城投公司又如何把公共安全投入,转化为能够持续维护、量化绩效和滚动更新的韧性资产?
01城市生命线建设已从地方试点上升为国家行动
城市生命线不是一个独立行业,而是维系城市正常运行的基础设施集合。燃气泄漏、供水爆管、排水内涝、桥梁结构异常、隧道积水和热力管线故障,往往跨越住建、应急、水务、交通、城管和属地政府多个责任主体。
《关于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韧性城市的意见》要求,深入开展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建立动态更新机制;新建市政基础设施的物联设备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和投用;逐步实现实时监测、模拟仿真、快速评估和应急处置,并建设地下管网“一张图”。
《城市更新“十五五”规划》进一步把生命线安全工程、地下管网改造和城市韧性纳入国家级专项规划。规划提出建设改造燃气管网约20万公里、排水管网约17.5万公里、供水管网约17.5万公里、污水管网约10万公里、供热管网约12万公里。
建设重点因此发生了变化:过去更重视新增管线和工程完工,现在要同时回答资产在哪里、状态怎么样、风险何时出现、谁来处置、费用如何持续保障。
核心判断:城市生命线的“资产化”不是把公共安全数据包装成经营收益,而是把管网设施、感知设备、风险模型、处置流程和专业运维组织为可登记、可考核、可持续更新的服务能力。
02韧性资产由四个相互依赖的层次组成
第一层是实体设施。包括燃气、供排水、污水、热力管网,桥梁隧道、泵站、闸门、综合管廊及其附属设备。这一层决定城市安全的物理底座,也是资本开支最大的部分。
第二层是感知设施。包括压力、流量、液位、可燃气体、结构应变、位移和环境监测设备,以及通信、电源和边缘计算装置。传感器不是数量越多越好,应按照风险分区、事故后果和运维可达性布设。
第三层是数据与模型。地下管网普查数据、工程档案、实时监测数据、风险阈值和灾害模型需要统一编码、持续校准。没有准确底图和动态台账,再先进的平台也只能展示错误信息。
第四层是处置能力。预警能否转化为派单,责任单位能否到场,阀门能否关闭,交通能否疏导,抢修物资能否调度,决定系统是否真正产生安全价值。
四层不能割裂采购。只建平台而不补传感器、只装传感器而不更新底图、只发预警而没有处置责任,都会形成新的数字孤岛。地方国资参与时,应把全链条服务能力作为建设对象,而非把软件、硬件和工程拆成互不负责的合同。
03从“应急费用”转成韧性资产,要重构价值计量
城市生命线首先具有公共安全属性,其价值不能简单等同于直接收费。更合理的计量框架包括三类结果。
第一类是本质安全提升。以老旧管线更新率、重大隐患治理率、设施完好率、桥隧健康状态和排水能力改善衡量。这类结果对应实体资产更新,能够进入固定资产和全生命周期管养体系。
第二类是风险治理绩效。以有效预警率、误报率、平均发现时间、派单时间、到场时间、闭环率和重复故障率衡量。监测平台的价值应通过这些运营指标验证,而不是用接入数据量或大屏数量评价。
第三类是避免损失与服务连续性。可对停水停气时长、交通中断时间、内涝影响范围、抢修成本和重大事故概率进行前后对比,但“避免损失”只能用于绩效评价和投资决策,不能直接当作偿债现金流。
韧性资产的关键不是创造一笔虚拟收入,而是把过去分散、不可预测的事故处置支出,转为有计划的预防性维护和更新投入。其经济价值体现为资产寿命延长、运营成本下降、公共服务中断减少,以及城市综合承载力提高。
04投融资应把公益责任、运营责任与经营收益分开
管网普查、公共监测平台、应急指挥和重大隐患治理具有明显公益性,应由政府依法履行投入责任,合理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财政资金及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不能让城投公司先行垫资,再以未落实的购买服务或财政补贴承诺偿债。
供水、燃气、供热、污水处理等具有使用者付费基础的设施更新,可以在依法完善价费机制的前提下,由公用事业运营企业承担合理投资,并匹配项目贷款、绿色金融、融资租赁等资金。价格调整应依法听证或履行规定程序,不能以安全改造为名将全部成本简单转嫁给用户。
传感器、通信设备、软件和模型具有更新周期短、迭代速度快的特点,宜采用分期建设、绩效付费和长期运维合同。采购合同应明确数据质量、设备在线率、模型准确率、响应时限、接口开放和退出迁移要求,避免平台建成后被单一供应商锁定。
成熟的供水、燃气、污水和供热资产,在权属清晰、收费合规、运营稳定的条件下,可以依法探索基础设施REITs、资产证券化或引入长期资本。但生命线监测平台本身缺少独立现金流,不宜单独包装为市场化融资资产,更不能用未来“数据价值”覆盖建设债务。
05三个实践说明:真正有效的是治理闭环
安徽实践的特点是从合肥试点扩展为全省覆盖。2026年8月公开信息显示,安徽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已覆盖16个地级市并向县域延伸,相关系统在燃气、排水等领域形成主动感知和预警。其核心经验不是建设统一大屏,而是以风险清单确定监测点位,形成预警、派单、处置、反馈和评估流程。
武汉地下管网改造强调片区统筹。公开报道显示,武汉将供水、排水、污水等不同管网在片区内打包立项、统筹施工,并在改造前开展详细体检,力求“一次开挖、分类施策”。这一模式可以减少道路反复开挖和重复投资,也便于统一安排管线迁改、监测设备和后续运维。
福州则将地下基础设施普查与监测平台结合。当地完成供排水、燃气等多类地下管网普查,建立数字化档案,并探索“发现—预警—派单—处置—反馈—评估”的联动响应机制。其启示是,生命线工程必须先解决数据底座和部门协同,再讨论人工智能和复杂模型。
上海供水安全监测体现了行业运营主体的重要性。上海已建设大量供水管网在线监测点,并由供水企业与监管部门建立数据共享机制,以风险评估指导老旧管网更新。这说明城市级平台不能替代专业企业的日常运维,而应实现监管、行业运营和属地处置的分层协同。
06地方国资可承担三种角色,但不能混同责任
第一种是基础设施运营商。供水、燃气、热力、污水等专业国企应对设施完整性、安全运行和应急抢修负责,收入来自依法合规的公用事业收费和运营服务,而不是单纯承接工程。
第二种是城市级技术服务商。具备数字化能力的地方国企可以建设共性数据底座、通信网络和监测平台,并按设备在线、数据质量和处置绩效获取服务费用。其合同边界应与行业企业责任清晰分开。
第三种是片区综合实施主体。城投或城市更新平台可以统筹地下管网、道路、老旧小区和公共空间改造,负责项目策划、资金统筹和施工协调。但建成后必须把专业设施移交或委托给有资质、有能力的运营主体,不能长期形成“谁建设、谁都不运维”的真空。
金融机构则要穿透审查资金来源和偿债基础:公益项目看预算合规性和财政承受能力;经营性公用事业看用户规模、价费机制、成本效率和回款;技术服务项目看合同期限、绩效指标、设备更新与供应商风险。不能仅依靠地方国企主体信用,把公共安全项目变成平台新增债务。
07建立“体检—改造—监测—运维—评估”五步闭环
第一步,开展城市体检和设施普查。统一设施编码、权属、年代、材质、运行状态和事故记录,形成动态更新的资产底账。
第二步,按风险而非行政平均分配投资。优先改造人口密集区、重大危险源周边、超期服役设施、历史事故高发点和应急处置困难区域。
第三步,把智能感知纳入主体工程。新建项目同步设计和验收,存量项目结合管网改造、道路施工和设备更新实施,减少二次开挖和重复采购。
第四步,建立分级预警与联动处置。明确每一类预警的责任单位、响应时限、现场处置、信息反馈和升级条件,并定期演练。
第五步,以运营绩效决定后续投资。根据有效预警、故障下降、处置时效、设备在线率和全生命周期成本,对点位、模型和合同进行动态调整。
08风险提示:六类“伪韧性资产”需要警惕
一是重平台、轻普查,底图和资产台账失真;二是重传感器数量、轻点位有效性,设备上线后缺乏维护;三是把尚未形成的财政购买服务承诺作为偿债来源;四是以“数据资产”名义高估监测数据收益;五是多个部门重复建设平台和通信网络;六是预警与处置脱节,事故发生后仍找不到责任主体。
还要防范供应商锁定和数据安全风险。生命线数据涉及城市关键基础设施,必须实行分级分类保护、访问控制、日志审计和灾备管理。平台应保留标准接口、模型解释和数据迁移能力,避免运维合同到期后系统失去控制。
结语
城市生命线从“应急投入”变成韧性资产,并不意味着所有安全项目都要商业化。恰恰相反,它要求先承认公共安全责任,再用资产管理和运营机制提高每一笔公共投入的长期效率。
当管网底账持续更新、风险能够提前发现、处置责任清晰、运维资金稳定、投资结果可以评价时,生命线工程才不再是一套设备和一个平台,而会成为城市可以长期依赖的安全服务能力。
对地方国资而言,真正的转型不是承接更多工程,而是承担设施全生命周期运营责任;对金融机构而言,核心不是给“智慧城市”概念融资,而是识别不同资产的真实现金流和公共责任边界。只有这样,城市安全投入才能形成可持续、可迭代的韧性底座。
本文仅供政策研究和行业交流,不构成投资、融资或法律建议
参考资料
1. 国务院,《城市更新“十五五”规划》,2026年5月28日。
2.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韧性城市的意见》,2024年12月5日。
3.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更新“十五五”规划政策例行吹风会有关资料》,2026年6月8日。
4. 中国建设报,《建好城市的“里子”工程》,2026年8月12日。
5. 应急管理部,《安徽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实现16个地级市全覆盖 正向县域延伸》,2026年8月6日。
6.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受台风“白海豚”影响多地迎强降雨》,2026年8月10日。
7. 武汉市水务局,《全景解码武汉水务筑牢“城市生命线”》,2026年6月14日。
8. 上海市人民政府,《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91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2026年7月27日。


